问题 | 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一、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二、江西省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什么? 自2016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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