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多地跨部门协作的事故中,各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会给信息互通带来困难。为协调各方标准,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处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指挥一致、协同有序的应急管理体系” 3.《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提出了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强政府跨部门协调合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部门间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