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345元以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在乌鲁木齐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者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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