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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注销合伙企业指定清算人的决定
    4、合伙企业清算公告
    5、税务注销通知
    6、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7、营业执照
    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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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