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按照每月扣除2000元。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父母赡养; 2、晚辈对长辈赡养。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