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于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涵盖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会计科目等相关单位。该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管理要求,包括会计档案的生成、移交、整理、存储、查阅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其中,对于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进行了具体规定,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必须保存30年以上,原始凭证则需保存5年以上。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要求各个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查阅和销毁工作。此外,在档案存储方面,要求采用防火、防水、防窃、防震、防尘、防虫等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建立相应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