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因如下: 1、中国不断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来推进商品市场的统一,未来还要通过生产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和统一市场体系来进一步建设统一大市场,使得“大市场”变得更强,享受大国的红利; 2、中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根本上是一场国家治理方式的改革。要通过激励机制的调整,引导地方政府更多地追求多元化的发展目标,而不仅仅是最大化本地的经济增长和税收。要通过强化问责制,来对地方经济发展中偏离高质量发展的一些后果,如债务风险和环境恶化等进行追责。要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避免低效率的投资; 3、在中央政府更好地发挥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把更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当作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行动,才能在全社会凝聚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的共识,使得中国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全球最大市场之一的大国红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