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我想离婚,但是结婚证是在贵州办的 我是浙江户口 但是老公不同意我想起诉 他在这里上班? |
释义 | 你好,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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