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单约定进行赔付,不得变相拒赔或者无理拖延。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或证据,以确保理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变相拒赔或者无理拖延; 2.《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事故及其损失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及其损失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后被诊断出嗜血细胞症,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或报告,以证明该疾病确实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但保险公司不得无端评估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理赔无关的证明或资料,否则将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