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造成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程度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保险人解除合同,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为保障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所支付的费用除外。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造成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程度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保险人解除合同,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为保障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所支付的费用除外。”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