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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无罪过行为有哪些?
释义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在犯罪行为中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所不同。未满14周岁的人和无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而醉酒者则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即行为人缺乏主观上的罪过,也不《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十六、十七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对于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并不认定其具备刑事责任。对于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即行为人缺乏主观上的罪过,也不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然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根据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以及是否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并对其责任能力作出了规定。对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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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