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待收件人向海关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从交易市场携带出的台湾商品中,每人每日带出的香烟不得超过4条(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不得超过4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从交易市场携带出的台湾商品中,每人每日带出的香烟不得超过4条(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不得超过4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