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可以为收养的子女办理户籍手续。填写“收养申请书”,填写收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收养目的。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