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可多次质押吗 |
释义 | 股权不可以多次质押。股权和任何权利都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如果重复质押,则本质就是欺诈。 一、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地方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股权质押贷款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借款人上季度末财务报表;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的股权发行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签订《借款合同》;3、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时间内,将股权交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保管。4、贷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批准和贷款发放。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在我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三、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股权质押合同的写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资料,比如姓名、地址; 2、写明合同的标的,写明质押标的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约定好质押的数额以及红利和别的收益的分配; 3、注明担保范围,通常,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 4、注明交易的时间,确保股权质押取得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文件、材料等的完整、真实、有效交接; 5、确定甲方对股权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质押期间股权的有关处理事宜; 6、写明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并且要有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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