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
释义 |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出资人数量不同,出资方式不同,承担责任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性质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2、出资人数量不同,合伙企业设立需要2个以上合伙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1-50股东出资; 3、出资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4、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法律规定为2—50人; 4、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 5、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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