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办护照在10个工作日内能办理下来,不会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既办理成功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领取护照地点在出入境办事大厅,带上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领取护照和200元工本费。超过回执单规定的领取时间过后3个月为领取护照的,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处理。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所以再快至少也需要五天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