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刑诉立法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中也存在诸多不妥和不足之处。有学者从保护国家利益和保护被害人利益应当兼顾 ,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与被害人控诉犯罪的权利应当互相制约;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平等,两者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对称的角度,指出立法者在强调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虽然已经重视人权的保障,但在保护个体利益尤其是被害人的利益时,仍显得顾虑重重且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力度不如对被告人的保护 ,限制剥夺了被害人许多重要的诉讼权利,从而使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名实不符。为此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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