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青海省的高龄补贴
释义
    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第二条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第三条省上建立高龄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程度,对高龄补贴标准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高龄补贴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当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70~7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补贴,80~89岁老人发放120元,90~99岁老人发放140元,百岁以上老人发放180元,申报流程第四条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即将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可以在年满70周岁的上年度9月10日至12月10日按相关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户籍所在地小区拆迁、社区装修或未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等原因,申请人(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手工录入到“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中,签署核实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未安装电脑的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将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手工录入到“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中。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给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审批。第七条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办结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案。第九条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备案。委托他人办理重新登记核实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 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