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边境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边境证在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办理。 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民警受理审核后,经派出所的所长审批同意加盖所印章后,送分县局签证窗口办理也可交居民直接到分县局申请办理。 3、其他人员到市局或单位、户口所在地的分县局边境通行证签证点办理。 4、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边境通行证,必须由持证人偕行,并在边境通行证备注栏内应注明偕行人员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名称、号码、以及与持证人关系。 5、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满,持证人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申请办证,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旧证延期手续。 需要边境通行证的地方: 前往以下边境地区旅游、考察,须办理《边境通行证》: 1、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 2、山南地区错那县、洛扎县、隆孜县; 3、日喀则地区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定日县、聂拉木县、萨嘎县、仲巴县; 4、阿里地区普兰县、噶尔县、札达县、日土县。 综上所述,办边境证在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办理。提醒大家:在申办过程中,应遵守有关规定和条例,准备好足够的材料和具体行程信息,确保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并保持良好的态度,配合部门的工作,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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