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满足以下条件后,按照积分入户规则从高到低进行落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