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区域户口迁移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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