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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原告怎样念起诉状
释义
    开庭时,原告可以直接按照起诉状中所写的内容读一遍即可。一般情况下,起诉状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正文写明事实与理由等。也可以口头简明扼要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由书记员核实到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被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庭审笔录签字。
    综上所述,原告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宣读起诉书一般是只需要讲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份。对于内容太多的,可以只读一下小标题,有所侧重的详细宣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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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