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审理案件或争议时,当一方进行反证时,另一方可以在法庭上答辩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法律保护当事人的陈述权利,因此当事人有权利开口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庭审中有权申述理由,陈述事实,说明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任何人都有权就涉及公诉案件的有关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有权在宣判前陈述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申述理由,补充、更正、撤回协议意见和证据,要求传唤证人、鉴定人等参加庭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每个人均有表达、通报、接受信息的自由,并应当尊重、保护他人的信息通报自由。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可以依据相应法律规定,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