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父母陪同吗 |
释义 | 如果学生是首次申请助学贷款,那么需要父母之中一人和学生一块去办贷款。如果是续贷,那么只需要学生或父母一人去办理手续即可。 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首次申请助学贷款时,父母需要作为学生的共同借款人,若父母没有了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可让学生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那么可以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共同还款人。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单独一人前往办理。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申请助学贷款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①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贷款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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