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集资房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2、申报单位将前述所需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3、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张榜公布情况。 4、市房改办例会审议,对合格项目下收款通知单。 5、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6、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7、申报公司通过住宅改革认可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地税、建设、计划局等公司办理手续。 8、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9、市住宅改建根据施工合同。按计划发出启动资金使用通知书。10.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把关。 11、房屋竣工后,筹资住宅建设公司请测绘公司确定各住宅建筑面积,发行《住宅测量面积认定表》。 12、市房改建现场检查筹资建设方案的执行和公款装修情况。 13、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 14、申请公司持有住宅改革许可证。发行证明书。住宅改革资金到达证明书。审查表。花名单。价格计算表或全额筹资住宅检查表、身份证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计划许可证、竣工检查申请证明书、住宅测量面积认定表、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向产权交易所申请产权登记发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