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被别人抢注还能找回来吗 |
释义 | 当事人所使用的商标若被别人抢注是可以抢回来的。若该商标尚在注册阶段的,即抢注尚未完成的,商标权人可以直接在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经审查属实的,商标局会驳回抢注人的注册申请。若已经抢注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二、商标侵权的形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三、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 2、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