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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和变更的区别
释义
    1、存在方式不同:变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注销这家公司被解散不复存在了。
    2、办理流程不一样:变更还要取得税务登记证书。注销就没有税务证书。
    一、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注销公司的流程:
    1、根据不同的注销事由,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可同时决议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
    3、通过报纸媒体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的社保费用,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5、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的税款或费用,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
    6、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7、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8、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行政许可证;
    9、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二、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
    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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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