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