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