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逃单警察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客人逃单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逃单,本意为吃饭不付钱,即逃避买单之意。以前多用做吃饭不给钱就逃跑的情况,也称做“跑单”。也用于其它行业,也有逃脱贷款,偷税漏税等之意。逃单事件时有发生,逃单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如酒醉法、手机法、厕所法、装聋作哑法、钱包异物法、划卡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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