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法庭怎么审判 |
释义 | (一)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二)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 (三)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 (五)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 (六)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 (七)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 (八)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 (九)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序。 (十)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十一)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原则上,案件的庭审都会依据上述的11个程序分步进行。但在某些离婚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将第9步的调解程序提到第,4步,在原告未宣读起诉状前就开始调解。法官的作法也是符合程序要求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贯穿始终。另外,整个程序可能不会一次开庭就进行完毕,如果证据较多的话,可能只是质证就需要开两到三次庭。不过不管开多少次庭,整个审理程序是不会变化的。 一、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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