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一般为98天,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其他情况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产假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