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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墙空调底座是业主的吗
释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购房协议无约定大厦外墙的空调机位专属于该住户、权利登记证书亦无法表明外墙空调机位专属于该住户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认为大厦的外墙空调机位属于大厦全体业主共有,任一业主都无法对大厦的外墙空调机位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各业主均应该合理地使用大厦外墙空调机位。
    一、业主专有权行使受限制吗
    受《民法典》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专权在行驶的时候是受到民法典的限制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在行使专有权的时候,是不能够危害到建筑物的安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对于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
    专有所有权的行使须受以下限制:
    (1)保护建筑物的使用目的;
    (2)保护建筑物的基础、结构、牢固及安全;
    (3)保护建筑物美学上的外观;
    (4)保护其他住宅所有权人的安全、安静及住宅环境秩序;
    (5)维护善良风俗、习惯及住宅居民的作息和名誉
    二、小区物业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物业广告费,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广告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应当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共同的分配,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广告所带来的收益是全体业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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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