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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期间是多长
释义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
    一、产假期间工资该由谁发放呢?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二、湖南省产假时长
    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陪产假:2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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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