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资预挂牌的转让标的是指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类产权,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企业股权类产权,以及建构筑物等非股权类产权。 【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