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冠肺炎期间工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公司因为疫情停产停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或者发放生活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