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不正当竞争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相关案例 1.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宝洁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采取发布网站广告或散发广告单的手法,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 (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4辑(总第58辑) 2.经营者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要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据此,经营者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名誉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年第1期(总第49期) 专家观点 1.商业诋毁行为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特定经营者的总体评价,包括经营者的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以及商品的质量、性能等等。商业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商品声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经营者通过长期的诚实经营逐步建立起来的,它体现了经营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以及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是经营者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及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在现实的市场经营活动中,有些经营者采取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手法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一样,商业诋毁行为也是通过传递某种信息来影响消费者的决定。但是,引人误解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陈述,而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或工商业活动作虚假或欺骗性的陈述。 (摘自《知识产权法(第五版)》,刘春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 2.商业诋毁的内容 商业诋毁的内容应当是开放性的,凡是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应当属于禁止之列。损害的具体方式是无关紧要的。商业诋毁行为可以包括对其他经营者及其商品、价格、雇员、信用、资格等事项的损害,还可以包括对经营者个人的地位、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或者政治立场的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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