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 |
释义 |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一、房屋租赁备案流程是什么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如何进行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 1、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 2、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 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 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 4、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 5、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退人员,其生活费按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增加职称待遇。 6、按照省政府[2001]103号文件规定,享受“保老、扶中”政策的人员,企业改制时,对“保老”人员应继续执行原政策,所需费用在国有资产中抵扣。对于符合“扶中”条件未办理“扶中”审批手续的人员,企业改制或并轨时,应按企业改制或并轨方案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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