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 1、在本单位生产、工作区域内从事正常的生产工作和领导、管理人员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工作时发生的死亡的。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领导指定,从事有利于企业的工作而造成伤亡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职业病和急性中毒造成伤害和死亡的。 4、从事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而造成伤亡的。 5、职工上下班,在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或乘本单位通勤车造成伤亡的。 6、因公在外地出差期间或工作调动途中,在指定时间内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伤亡的,或患病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抢救死亡的。 7、工伤定残为一至四级后死亡的。 8、经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工伤亡的 二、工伤保险的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三、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就是上述八种情况,当然对工伤进行赔偿的前提是职工受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否则是不会给予工伤赔偿的。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安全的一种保障,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有单位不给您购买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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