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一无所有法院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名下一无所有法院会怎么处理 1、名下一无所有法院的处理方法有以下: (1)名下一无所有时,对方仍无法偿还债务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 (2)当事人发现对方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3)在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恢复执行; (4)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来认真排查他的财产线索,通过法院的查询系统或者法官,是可以查出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5)如果没有具体的财产线索,假如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在执行时效满了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6)如果已经穷尽所有办法依旧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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