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一无所有法院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名下一无所有时,对方仍无法偿还债务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发现对方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在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恢复执行。 一、本案终结到底是什么意思?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法院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没有确没有偿还能力的,案件无法执行。只能等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债权人可以主动寻找债务人依旧拥有财产的证据。 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法院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查找到财产。如果经法院调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三、失信人员解除需要多长时间 失信人员有纳入期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没有纳入期限的,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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