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制定注册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