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 东营市胜园街道办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临清路7附近 东营市辛店街道办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285 垦利县垦利街道办 地址:东营市垦利县振兴路42号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