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40万败诉赔多少 |
释义 | 改:败诉后需要支付的具体数额由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如果败诉,首先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0万元标的案件受理费约为7300元,保全费为2520元,对于保全保险费一般是由申请人承担,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全保险费有约定的话,法院会根据约定裁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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