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发通知,告诉停车场不让普通职工停车,只允许中层及以上的领导停车,这样的区别对待,当然符合规定,公司是老板私人所有的,老板想让人停谁就可以停,不让谁停就可以不让谁停.在公司中,应该是领导对公司的贡献大一点,所获得的收入也多一点,享受的特权也多一点很正常.每个部门都是领导优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