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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环评手续的办理,具体如下:
    1、整理资料,收集资料时要列好清单,编写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2、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环评是不一样的,最好让有相关经验的环评师来写,评审,特指的是环评报告书;
    3、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
    4、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修改环评,在评审会上一般来说,都要在会议纪要里写,本环评经修改后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根据修改意见来改,再交给建设方,审批,交给环评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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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