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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明细
释义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必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必须报经批准的设立分公司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法律分析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拓展延伸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外资企业的注册文件及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2.分公司设立申请书及合同文件,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3.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如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证明、经营能力证明等。4.分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5.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及任职资格证明。6.税务登记及相关税务文件的申请材料。7.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环境评估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在提交材料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的材料清单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语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要求,还可能需要投资者资质证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税务登记材料等。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三、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本决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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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