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休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发放? |
释义 | 生育津贴是根据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低于工资标准的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支付工资,超过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由企业按规定发放。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拓展延伸 产假期间在北京,工资是否会有延迟发放? 在北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是保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雇主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周期,将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时支付给女性员工。因此,在北京休产假期间,工资不应该有延迟发放的情况发生。如果发生了工资延迟发放的情况,女性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公司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影响,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的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是保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雇主应按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如发生延迟发放,女性员工可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具体情况受公司政策和合同约定影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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