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60岁能上工地吗 |
释义 | 超过60岁能上工地。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只要工地需要,是可以在工地上班的。但是该老人和工地的关系,不能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规调整,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了伤害,不能按工伤进行认定,可以按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一、退休员工工伤怎么处理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标准来定。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地受伤老板不管咋办 第一,如果有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拿劳动合同,找几个受伤时在场的工友为你作证,证明是在工地受伤的。第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有办法,应该是建筑类施工项目的,你可以直接找施工公司,一般这类公司比较大好赔钱,这种情况下要找人证明你确实是在工地工作,也是在工地受伤的,确立了劳动关系,再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要求赔偿了。第三,国家法律对建筑业有特殊规定的,如果聘请他的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法律就确认他和负责施工的有资质的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有大公司赔偿。 三、退休后上班摔伤算工伤吗? 不算,按人身损害赔偿。达到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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