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是指参照国家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设备事故的界定、分类、定性、分析、处理、原始记录和损失统计以及上报程序等所作的管理规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1)生产设备和动力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使用效能的均为设备事故。(2)事故可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种。一般事故指需经小修可以恢复并不影响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直接损失在1OOO元以下。动力设备和供电系统的事故,未影响全厂停产者。重大事故指需经大修或中修才能恢复或虽经小修能恢复使用,但影响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单机设备损坏影响连续生产者。停电、停气或因设备事故影响全厂停产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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